房屋买卖出的岔子,我头都大了请高手帮我分析一下,我是一位法盲。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7 14: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发生在2002年,我与买方签了一个合同,合同内容大体意思是:以我的名义,买方出资金,将我所住居委会所盖的楼房(居委会为照顾居民所盖,比外面的楼房便宜)买下。过几年后,再将楼主改到买方名下,我得好处费壹万元(2002年已收到)。2008年九月份,在过户的前一天,我跟买方商量,现在房间上涨很厉害,希望买方再给我点好处费,当时买方满口答应,第二天买方也把钱拿来了,交到我的手里,等我在过户协议上签了字后,把我叫到一个小屋里,对方立马翻脸,说这些钱不归我所有,还扬言要以勒索,敲诈罪来告我,理由是第一份合同没有写明另给好处费一说,当时把我堵在屋里不让我走,后来我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经过一番调解,让我写了一张收到条。收到条大体内容是:今收到某某(买方)房屋过户手续费三万圆整。我签上字摁上手印。日期忘了写。然后我才拿着钱才走的,临走时听买方的意思这事不算完。我的问题:1.买方如果拿着02年的合同和今年我写的收到条去投诉我,会成功吗?2.收到条忘记写日期没关系吧?对我会不会有影响?3.我拿的这三万元是通过口头协议拿到手的,当时我糊涂忘记改合同了,如果对方反悔怎么办?4.这三万元我得来的合法吗?对方会不会要去啊?毕竟没签合同。我很担心啊!请高手帮我分析一下,谢谢!注:请写具体一些,不要拿一两句安慰人的话搪塞我,我需要的法律援助,不是找老好人。因为我对这件事很着急,请见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9-17 14: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按你所提供的情况,基于现行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你不用太过于忧虑!合同以及后来警察处理后达成调解基本上是可以反映你们之间曾经有顶名买房付好处费的约定,该项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效。对方主张要求返还是得不司法机关保护的。没有写时间,不会对本案产生实质影响。当时有警察参与调解,如果当时有书面的记录反映你们当初约定,对你会非常有利。祝愿你的事情能得到圆满解决!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范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