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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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8 03: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的问题是:在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时,作为继承人的外祖父母已经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外祖父母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阿姨、舅舅)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同样的还有先去世的祖父母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叔伯、姑姑)有没有继承权?还有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当中有的已经去世,在进行遗产继承时,是否必须将原属于已去世继承人的那份遗产转由其配偶或子女进行继承?还是只能由目前仍在世的的继承人进行继承?法院可以出具此类的司法解释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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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8 03: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代位继承及转继承所涉及的法律比较复杂,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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