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0-1 20: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原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共三百余人,都是1987-1988年与**市农业银行签订劳动合同后录用的,参加工作后一直在基层乡镇营业所和储蓄网点工作,干的是最差、最累的活,挣的是行里最低的工资,把各自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和青春献给了农行的发展事业。2001年底**市农业银行在没有举行竞争上岗考试的情况下召集我们开会,宣布凡女职工年龄40岁,男职工45岁必须写出申请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按解聘下岗对待,即不发给补偿金,每月只发给最低生活补助,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单位还蒙骗未达年龄的职工要是现在解除劳动关系,还能领取补偿金,否则达到年龄再解除劳动关系就领不到补偿金。由于我们对相关法律了解甚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写下“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领取了很微薄的补偿金。失业以后我们多方努力受尽了千辛万苦寻找工作,却都因年龄偏大被拒之门外,至今大部分人没有就业出路,加之我们都是城镇户口,连最起码的口粮地和农村医保也没有,许多人负债渡日。此外当初给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时农行给我们的补偿金和二零零六年农行正式职工买断的补偿标准相差很大(2006年正式工10-20万元,我们代办员当时只有2-5万元),试问同是农行的一名员工怎么前后补偿标准差距如此之大;再者,自参加工作以后,农行作为国有银行理应按国家规定给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而我们的养老保险却是从一九九八年开始缴纳,拖延缴纳长达六年之久。失业保险也从没有给我们办理过,导致我们失业后连国家给与下岗职工的保命钱——失业金都无法领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而我们这些人一无所有。我们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要求原单位补交我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二补偿与二零零六年买断人员相差补偿金的部分;三补偿失业几年的生活补助。请问我们能否达到自己的诉求,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0-1 20: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的,现在国家比较重视保险如果上诉,最好还是找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咨询下,这样把握会更大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