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和二手房5年交易期限的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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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4 22: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国家限制二手房交易期限为5年,未满5年的收取交易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很多购房协议中,约定的登记过户时间都以5年中剩余年限为期,这样避免交易税和个税。但是买方的风险得不到保证这个也是违反规定,偷税漏税所造成的。但是根据去年物权法新规定: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个也是违反规定,偷税漏税所造成的。但是根据去年物权法新规定: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买方如果申请预告登记,这样的风险也就不存在了。问题1:税费的发生是在预告登记时还是最后过户登记时发生问题2:如果在最后过户发生,这条规定是否与二手房限制交易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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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4 22: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税费在预告登记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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