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查账有规定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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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7-10-1 15: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怎么样?对你有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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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1 15: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税务稽查一般有日常选案稽查和重点案件稽查,都是没有固定时间的,不过没特殊情况,稽查以前3天会下达稽查通知书的。至于日常管理中的检查,就更没有时间界定了,在的地方一年或两年要全部检查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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