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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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6 1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的根本保证。基于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便成为了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一、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一) 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情况。当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仲裁申请,此时法院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形式管辖权。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这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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