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会被撤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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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9-17 12: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7月,我外祖父将一处房产过户到我母亲名下,因为我们共同居住此处房屋已有十六年之久,一直由我母亲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外祖母于2005年12月去世。
当时过户时办理的是买卖更名,由我外祖父委托我父亲办理的,于是就有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然因当时外祖父年事已高,委托书上的签字是由我大舅代签的,但手印是我外祖父亲自按上去的,而且我外祖父非常清楚明白,并不糊涂。
2008年9月,我外祖父过世,一部分子女不服,到公证处提出了撤销公证的申请,后公证处因程序瑕疵撤销了公证,但向我们出具了委托事实存在的证明,证明委托确实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
现,不服的子女将产权处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我母亲的房产证。
问,法院会不会根据撤销的公证,就判决撤销房产证?我们能够证明委托是事实,房产证也会被撤销么?
问题补充: 房屋是在我外祖父生前过户的,而且我外祖父除这套房屋外,还有两套房屋,另外还有20多万的抚恤金,并不是将所有财产都给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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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7 12: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会主动根据撤销的公证来裁判。本案是原告主张房产有自己份额的权利,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负有证明该房屋过户的买卖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证明责任。证明对象是因老人没有卖房的意思表示而合同不成立,而不是公证机构撤销原委托公正。委托书虽然证明力不及公正证明书的证明力,但是盖手印的效力等同于签字,也一样合法有效,是委托关系成立的证据。原告不能证明没有委托关系的,则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他们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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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7 12: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证书既然办理了,就具有权威性了,而且你办理的产权证书是不是用微机打印出来的啊,如果是,那就不会被撤销,因为当你办理产权证书的时候,就证明你的所有的手续时合法的,他们告诉,可能是因为是你舅舅帮忙写的证书吧,但是按手印的,却是你是祖父啊,还有一个问题,我建议你去律师那里详细的咨询一下,毕竟律师接手过的案件类型多,会给你一个满一个的分析,网友的答案有些或许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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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7 12: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注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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