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撵我们走,房东不管,怎么办?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8 04: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2008年6月份租了一套商住两用的房子,作为学前班和午拖班使用,在租赁时已告知房东房屋用途,房东并未提出异议。在2008年9月,物业公司以我们学生太多为由,要求我们走地下室进入大楼,不允许我们及学生走正门,并限定我们短期之内必须搬走,并收取我们2倍的物业费,水电费及公摊。(以上情况导致我们学生流失,造成家长的强烈不满,以上费用是否该全部由我们承担?)我们将这一情况告知房东,但房东并未协助我们与物业公司解决,期间物业公司停水、停电造成我们无法正常生活,房东也没有出面解决。不得已,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我们在2008年9月30日搬出该房屋并通知了房东。可至今房东拖欠房租及押金不予退还,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房东退还所交房租及押金。租房合同中明确指出违约事宜,现在是我们违约还是房东违约(合同中指出,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赔偿违约金3000元整),房东能不能扣押房租及押金?这个违约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我们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9-18 04: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可以起诉房东违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