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一家物业公司里上班,公司里要做工作服,我是一名接待,以前都说行政人员的服装是折旧的,但是没有说过我的也是,现在我离职了,分公司的人事和我说我的服装不用退了,是按折旧的,原先做的时候又没有说过的,如果早点说那我可以考虑是自己去买还是怎么的.我想请问下公司里这样做有没有违法行为的???就这一事件我也咨询了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但是他的回答,我听着总感觉是偏向公司这一方的。他说“没有名为规定公司不可收服装押金,至于是不是按折旧,也要看公司的规定。”这答案听着感觉挺怪的,网上都说是违法的,但是为什么这里又说是可以的呢?所以我很迷湖!紧集答案。。。谢谢各位律师们来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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