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职工因妻子生小孩电话请假(销售业务员)在家里由于自然灾害死亡属于因工死亡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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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9-14 2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小孩之前电话请假,于全家人都出事,业务员从来都是电话请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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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4 2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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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4 2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因工死亡 不过厂方可以本着他是厂方一分子,适当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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