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迫人辞职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5 16: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为一科研单位的工程师,在用人单位并未通知本人去年的岗位评定不称职,也未通知需要再培训的情况下,也未和本人进行协商,于春节后突然调离原科研和管理岗位,变成从事招待所搞卫生和小卖店的售货员,和各领导协商,未果。我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科研和管理工作,非工人岗位。聘书也聘为农艺师。请问:我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气氛已打破,这样是否认为用人单位迫人辞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9-15 16: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属于变相解除了原有的劳动合同,因为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现没有达成一致可视为解除,建议你通过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