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住房的一方还能享受单位福利分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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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10-4 04: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1995年与前妻在她单位分得一套140平米住房(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2003年我与她离婚了.自己单位还有公房,但领导称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福利分房.离婚的也不例外,受我已经享受过了,不能再享受福利分房,真实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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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4 04: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取决于单位的政策,一般是可以的。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 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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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4 04: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1995年与前妻在她单位分得一套140平米住房(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2003年我与她离婚了.自己单位还有公房,但领导称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福利分房.离婚的也不例外,受我已经享受过了,不能再享受福利分房,真实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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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4 04: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利房属于单位同部事务,法律上没有相应规定,一切由单位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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