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社保办理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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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9-17 15: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员工5月份进单位,由于种种原因知道现在(9月份)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按规定办理社保的时间是和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一致的。根据我公司的情况,能不能给公司员工办理社保的时间“提前”至5月份。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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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7 15: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的政策不同,以南京为例,首先合同开始时间必须和社保缴费期对应,不可以签9月开始的合同,提前到5月开始交社保。其次,即使合同往前签,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录用备案期,即:今天是9月17去办录用备案,合同只能是6月18日以后的,最多是从6月交社保。如果合同只能写9月入职,建议你单位让员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补缴前几个月的社保,费用单位承担,然后从9月开始单位交。但是如果员工是外地户口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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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7 15: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确立劳动关系之日交纳社会保险。具体办法由单位向劳动社会保险部门提出补缴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时劳动者工资情况确定单位和个人分别交纳保险的金额,由单位和个人交纳费用后变更相关保险交纳信息。如果单位不同意补缴,你可以向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投诉,稽核部门在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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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7 15: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就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且劳动合同的起始日也应该是用工日,劳动合同可以在一年之内签订,但起始期限可以填写为以前的日子。一般情况下,社保中心会认可公司从5月份缴纳社保,不过有的地区会收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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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7 15: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只能更改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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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7 15: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员进公司试用期一过,就可以给予办社保了,不过防止双方的互相选择期,倒是可以先给其,办理工伤和生育,5月已经不好再提前了,从9月开始,对方应该不会计较的吧。 合同的签订日期可以填写在9月,但进厂时间按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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