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认定房屋套数有依据、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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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7 11: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就房屋套数认定的有关事宜咨询合肥市房产局,如某人与另外四人(共5人)因为办公需要共同出资购买了三套住房,分别登记在其中的三人名下,是否不应该认定其已经拥有一套住房?房产局的相关人士答复称因为登记在其名下,要认定为拥有一套住房。这种认定依据何在?该人在上述房产中只占有部分权利,并不拥有独立成套的房屋,本人认为不应该认定为拥有成套住房。但是,合肥市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却称自己不能答复说上述情况下的房屋不算已有套数。如此认定房屋套数有依据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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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11: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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