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发生人身伤害的责任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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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3 01: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雇了三个人上脚手架干活,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其中两个下来了,而剩下的一个没有下来,结果发生脚手架侧倒,架上的那个人摔了下来,导致脚跟骨碎裂,事后三人都承认事前雇主反复强调过安全问题,并给佩戴了安全带和安全绳,以及强调了在移动脚手架时严禁架上站人,并且签订了证明书,那么关于赔偿问题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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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3 01: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类事故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老板事先强调了生产安全,但出事还是应由老板负责;在这一事故中,如果受伤的那人有过错,老板承担一部分责任即可,如果没有,则老板要承担全责,包括住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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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3 01: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雇主与雇工至少是主次责任。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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