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于在2010年5月11号经民政局协议离婚,我们有一栋房子在协议上已经写了给我们孩子,另外还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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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4 09: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妻子于在2010年5月11号经民政局协议离婚,我们有一栋房子在协议上已经写了给我们孩子,另外还有一套房子是用我父亲的名字买的,户主也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买房子的钱是我去刷卡交的款项,另外还有一辆车子在离婚协议上没写,这辆车子的户主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前妻要向法院起诉,从新分割用我父亲名字买的那套房子,和这辆车子急问法院会支持从新分割用我父亲名字买的那套房子和车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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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4 09: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父亲名字的房产,就算是你们夫妻出钱共同购买的,你妻子也无法干涉,所有权只能归你父亲,你们无权分割。车子在你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有权拥有她的那部分。法院会支持分割车子,房产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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