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不能打闹是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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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3-24 15: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没履行,是不是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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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4 15: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介绍】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期间,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在地,造成右手骨折。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3名学生的家长。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李某、王某及该学校,要求3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8千元。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课间嬉戏时致杨某受伤,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9条“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由两名学生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在他们不慎致伤杨某的过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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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4 15: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是义务,只是一种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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