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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3-24 16: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2004年签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有法律效应吗?承包方和劳动者在04年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提到基本工资400元,(实际按800元发放)包括养老.中夜班费国家规定节假日从末给与费用。现在将我们不要又没形成文件,只是口头通知。请问我们可不可以要求承包方给办理养老。工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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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4 16: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签了几年?现在是否还在合同期限内?如果08年之后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现在与单位可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单位不能随便解雇你。如存在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可以索要赔偿。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办理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办。如果单位存在工龄工资制度,可以按公司规定办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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