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和魏是事实婚姻,可没登记,朱和魏没有创造出共同财产,朱的亲儿子双要求魏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1-3-28 09: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在1994年2月《婚姻法》实行之后,我国法律即不再承认其后的事实婚姻。没登记而住在一处均按同居处理,同居一方对另一方在没有遗赠的情形下,是没有继承权的。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3-28 09: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剥夺继承权,是违法无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