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剧团的专职编剧张某根据剧团的要求,编写了一部剧本,剧本完成后,团里审阅同意,决定上演这部戏,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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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4-6 18: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剧团的专职编剧张某根据剧团的要求,编写了一部剧本,剧本完成后,团里审阅同意,决定上演这部戏,但由于剧团经费十分紧张,一时间周转不过来,没有及时排练。几个月后,某外地剧团找到张某,问其有没有好的剧本,张某就将该剧本提供给外地剧团。一年后,张某所在剧团准备排练此戏上演,却发现外地剧团已准备公演此剧,于是,找到张某询问,张某称,该剧本是自己所编,资料是自己查找的,因此,有权选择剧本的使用对象。而剧团称,张某写剧本是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问:张某创作的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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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6 18: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集40分钟左右的标准电视剧大概有40场左右的戏 每场开始前写清楚场次,时,景,人 有场景的大体描写,人物对话,要强调的语气和动作需要标出 电视剧本基本格式就是这些东西 剧本写作基础:剧本的格式 首先明确一点,剧本区别于任何一种文体形式,我经常看到有的朋友把剧本写成了小说或人物传记,这是不对的,至少是不专业的。剧本有自己专署的格式,写剧本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个技术活。 写剧本也不是什么很崇高的艺术创作,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工种,剧作家和清洁工人没什么区别,都是很普通的工作而已,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写剧本,每个人都可以当导演。当然,既然是一个工种,就有自己的规范。这些规范也许不会让你迅速变成一个专家,但至少能使你看上去像一个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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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6 18: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属于职务作品。不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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