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6月毕业,现在在工作,与3月25号和公司签了聘用协议,合同上说签了字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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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3-28 21: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但是又写着有效期从2011年4月1号到2012年2月1号。。中间离职扣当月的工资(我们这里发工资是发上个月的工资的)。。。。请问现在这个合同有效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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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8 21: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不是同一个概念,注意区分当中的法律关系。其次,协议发生效力的时间以协议中描述的时间为准。再次,扣当月工资不合法,这个条款无效,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最后,在新的劳动法实施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很受法律保护,别想太多,有问题尽管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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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8 21: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现在的身份还是在校大学生,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上述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劳务关系受《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你对上述权利有处分权。所以上述合同有效。附属法条: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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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8 21: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签了合同都有效啊。而且即便离职,也不能扣你的工资。如果扣了,那么直接拿着合同到劳动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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