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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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3-29 08: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5月由于中耳炎到新乡医院学第三附属医院就诊,当时接诊的是耳鼻喉科孙主任(化名),她建议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孙主任让其科里医生王医生(化名)检查中耳情况,不料在检查处理期间由于使用棉签用力过猛造成耳膜暴力性穿孔,使听力丧失。在经过与医院协调后,王医生说在本年内可以痊愈,让其放心,而由于本人不是很放心,因此,咨询了一下律师,律师建议可以在医院治疗,但在协商过程中由于没有产生书面文件,因此律师建议在协商治疗过程中私下取证。
经过数月治疗后,基本无恢复情况,2011年3月28日,与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务科科长谭科长(化名)协商,结果,其说要等司法鉴定出来后才能确认是否是其医院的责任,而这半年住院处理是处于人情关系,特请求助各位好心人:这个问题怎么处理才好?请各位帮帮忙,建议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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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9 08: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的情况大家都是知道的,估计病例早就给你改过了,当医院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其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把病人的病例调出来修改好,何谓修改好?就是对自己有利方面的。这样即使再做司法鉴定医院的胜率也比较大。作为医院工作人员,顺便告诉你一下,医院每年都有一部分公关费用,其中大部分就是用在和当地政府做这种无耻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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