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户口外出打工者申请南宁市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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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3-30 13: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妇均为南宁市户口,挂在父母的户口簿中。一直在广东打工,因为妻子怀孕返回父母家中待产。想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是因为已经辞工两人均无收入没有工作单位。户口本上总共6人,居住面积71平方,单位房改房,属于父亲。请问这样可以申请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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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30 13: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2010年南宁市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1、具体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4、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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