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在获寿险理赔后还可获得公众责任险的理赔吗?这种情况也适用补偿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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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3-30 16: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09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现法院判决我公司承担40%的责任,即向受害人赔偿三万多元,并已履行完毕。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时,保险公司要求我们提供受害者的医疗发票原件,但受害人已将原件交寿险公司,已经获得一份赔偿。现保险公司只承诺赔付差额,他们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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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30 16: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着分析一下:1、保险公司要原始单据,这是有依据的,因为保险合同的条款里有明确要求。2、受害人获得寿险公司的赔偿与贵公司应该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没有关系,同样和承保贵司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更没有关系。3、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呢?从他们愿意赔付差额就看出,保险公司是认可属于保险责任的。4、公众责任险的赔偿在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很好认定,就按法院判决的金额定就可以了。这在公众责任保险的条款里有明确规定。(因为各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的条款大同小异,所以我知道。)公众责任险不是只赔医疗费,而是赔偿贵司(被保险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5、对于医疗发票的问题,可以要复印件,并到医院盖章嘛。有问题可以在站内给我发邮件。tuyushe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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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30 16: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保险使用补偿原则,以你 的医疗票据中医保范围为准,死亡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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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30 16: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险有个不获利原则,不能重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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