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但继续工作了2年,现在想离开需要提前递交辞职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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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3-28 21: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2009年到期,未续签合同,但一直在公司工作到2011年,公司按时发工资,并缴纳了社保,现我想去别的单位工作,需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吗?公司说我现在走算离职,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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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8 21: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上讲你随时可以在,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且可以要求个月双倍工资补偿(不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若干月你的工龄×月工资.但是这样很麻烦,需要打官司,耗时费力,所以建议以此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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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8 21: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因为虽然你没有续签合同,但你没有提出辞职,合同相当于续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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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8 21: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公司协商解决。劳动法里,有一点,没有劳动合同用工,可以获得双倍的报酬(但仅12个月)。 关于提交辞职报告,如果找到好工作, 提前提交是你的一种态度,我觉得如果可以可以早些提交。 关于离职问题, 我觉得是辞职。 你应该多和公司沟通, 找他的弱点。 但是和公司谈, 你往往处于弱势, 如果不行, 仲裁喽。你的目的是什么,到得到什么。( 第一, 辞职,第二,多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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