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是企业领导在没有告知我的前提下逐步剥离了我的工作从而达到降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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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0 | 2011-12-5 12: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并且于近日要求我签订一个变更协议,我拒绝签署之后公司停发了我的奖金,在我申诉后次月补发了我的奖金但是数额差距比较大。(公司的理由是我工作内容发生变化,但实际上我的工作内容属于被动发生变化,每个月的月报里我都有询问上一级领导希望知道我的工资构成明细)。目前公司不按照原来的标准发奖金并且扣除了我所有病假的工资(病假全扣)。我认为我公司违法的范围太多,想搞清楚思路。另外公司降薪但是强调希望我依然在本企业任职,因为我是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想给我补偿,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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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12: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你可以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要求公司给你一份工资清单。员工病假期间是有工资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追问十分感谢,2011年7月中旬我没有签订2011年的协议,并且一直协商至今未果,从7月至今的侵害(奖金病假)我若申诉成功,具体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如何计算的?因为2009年年底我的工资是最高且正常发放的。后来就慢慢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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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12: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7月中旬我没有签订2011年的协议,不知你指的是什么协议,是变更协议吗。如果是的话,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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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12: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签署变更协议,但是在变更协议之前公司就将年底奖金(类似年终奖,但不是年终奖,每年后3个月分批发的一笔不少的钱)以及周末的加班费取消了。这些钱我没有权利追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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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12: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明白你想到想问什么。你加班没有,如果你加班了,且未得到加班工资,看下面的内容。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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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12: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添麻烦了,其实加班这部分我们公司比较特殊。我只是想了解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赔偿金是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乘以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这算不算目前协商这段时期?从7月到现在也不少日子了,公司领导一直在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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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12: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第46条规定获得经济补偿,但这些情形你必须证明是事实或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这不是事实。由用人单位证明,这叫“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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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12: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证明2010年5月开始我的工资不合理,若可以证明从那个时间段之后的工资不合理,她就必须按照2010年5月之前的合理工资给我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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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12: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只能从是否被拖欠或克扣入手,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估计仲裁也不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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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12: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直接找当地劳动局来协调,不要怕,劳动局都是站在劳动者这一边的。毕竟你手上有合同,你把之前的合同和后面签署的变更协议以及停发、克扣奖金的事情讲出来,这都说明你签那个变更协议是被迫的不是自愿原则,劳动局会保护你的权利!追问我上个月税后只有350元。可以证明这次拖欠,如果我找集团高层申请补足,那么我是不是就没有办法告他们了?我是否还需要其他拖欠的举证?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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