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香港人,我是大陆的,老公在深圳有房产,婚前他买的,房产写的是他和他姐的名字,若离婚是否可以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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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3-30 07: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后才发现老公太多事情对我撒了谎,如果跟他离婚,这种情况可否分到他的房产,现在我的单程证也没下来,如果单程证下来在香港离婚的话,是否可以拿他不能生小孩以及深圳有房产来跟他要膳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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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30 07: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是在大陆结婚.而又在大陆离婚.根据大陆的婚姻法,婚前的财产是属於各自的.婚后的财产是夫妻二人共有的,至於你打算拿到单程证后在香港和他离婚,这样当然可以.但至於膳养费到昤法庭会否判给你.这就看你和他一起的时侯.你的生活是怎麼过.而又是由谁来负责日常的支出.至於他的房产你是不可能分得到.因为他的房产和你是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如果每一个人离婚都可以因这而得到对方的房产.那就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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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30 07: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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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30 07: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系婚前财产,你不能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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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30 07: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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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30 07: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婚前财产,离婚的话是无权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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