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议庭后,举证期限是否会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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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4-29 22: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诉南侨医院侵权损害一案,从立案到现在己五个月,南安法院拖不不审,从没开过庭,法官多次出现袒护医方的言行,那个大肚子书记员还评论我的案件,说我这样的伤害太小,怎么还打官司之类的话,还对我进行侮辱诽谤,这些种种违纪行为向纪检组反映都未果,说是案件没审理,说那些尚早,我要求那大肚子书记员道歉他们还说这也太严重了吧,等等。
举证期限过后,南侨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没有提医疗事故鉴定,按原则,他们是不能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了,今天法院的人竟来电说我向他们反映法官书记员的工作作风问题,他说我是不是想请他们合议庭全部回避?
我问了身边几位律师,有的说,合议庭变更,举证期限会重新开始,这样南侨就有机会再做医疗事故鉴定了,或许是南侨意识到他们没申请这个鉴定不利了,后悔了,所以要求法院这样做了?但有一个说,法官回避和举证期限没有关系,举证期限过了就是过了
我不知该怎么办,明天要给法院答复,他急匆忙的今天说让我明天决定就是怕我去咨询知道他们的阴谋吧?
变更合议庭后,举证期限是否会重新开始?请在线律师给我答复,明天纪检组的人来,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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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4-29 22: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1、举证期限不会因合议庭的变更而重新计算。如果原来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从立案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后自动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6个月期满后如案情重大复杂,可申请延长审限3个月。南侨是否能申请鉴定,就看他的举证期限是否超过了三十天,因为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至少三十天,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人民法院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案情认为有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再指定举证期限。2、关于书记员评论你的案件的问题,言论自由,不能因为书记员不支持你的观点,你就迁怒于人家,书记员发表意见也仅是庭外个人观点,照你这么说书记员就要做哑吧才对了?如果要举报法官、书记员违法,必须有切实的证据才行,不能因人家发表了不认同你所诉讼案件的意见,人家法官、书记员就一定是有工作作风问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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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4-29 22: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议庭变更不会导致举证期限的延长。纪检组的人来了,你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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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4-29 22: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举证期限不会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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