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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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9-28 10: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签三年的劳动合同于8月4号到期.8月27号,没有任何理由突然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但我的工作一直持续到9月10号.
请教相关法律人士:
1,合同到期未签,即逾期.而且还在岗位上继续工作,是否可以认为自动续签?
2.逾期未签,要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法定理由,是否可以认定违反劳动合同法?
3.如上述理由成立,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赔偿?即3年补偿3个月+8月份无合同期1个月共4个月*2=8个月的工资?
4.上述情况如用人单位不赔偿,是否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胜算如何?

烦请回答的律师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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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8 10: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1、原则上是可以认定为自动续签的2、肯定违反劳动合同3、正确4、你要有证据证明,你在劳动合同结束后,继续在岗位上工作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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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8 10: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1 是的 超过一个月就视为签一年固定期合同2 是的3 是的 还有没提前通知你的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4 可以仲裁 一定能赢我不是律师 所以联系方式就不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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