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能不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书上说不能,但是宪法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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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0-1 11: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有独立的立法权,而一般地方性法规,即指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们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它是内地法律体系中的,跟香港无关。香港都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司法和立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要将其分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由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并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对我国地方立法权的丰富和发展 它不仅在根本性质上区别于目前港英政制下的立法权,同时也区别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地方立法权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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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 11: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制订的法律,不属于我国立法法中所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我国《立法法》中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施行的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律规范。特别行政区及其立法会不属于上述立法的主体,故其制订的法律不是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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