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工作中造成损失,扣除2个月的工资,老板称在补给公司1000的损失。遇到这样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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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2-5 08: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9月份去该公司上班,说好月薪1200加提成,到下个月发工资日子一直未发,后来说工资将为800,故辞职。按照约会的日子去拿工资,老板说由于在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工资扣除,另外补给公司至少1000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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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08: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1、说好月薪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如未签订,则难以证明约定的工资标准。2、单位单方降低工资标准是错误的。3、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公司提出证据,一般单位提不出证据的。4、可以向老板力争,告知其如不全额支付工资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进行劳动仲裁。追问没有签合同,我刚咨询了一下律师,也是说找劳动监察部门。说是就算造成损失可以补偿,但是不能超过最低收入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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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08: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扣发工资不得全额扣除,必须保证你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追问我去了,人家说涉及到纠纷,只能仲裁处理。我去仲裁了,又说是劳动监察大队的事。都在推脱,我想问一下还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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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08: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公司的制度对此是如何规定了的,才能确定是否合理纵横法律网刘裕庭律师追问我一开始去的时候并没有说明公司对这个情况是如何规定的,等我昨天去拿工资的时候,人家说要扣完的。但我觉得于情于理他都不应该扣完,我就算提成都不要了,从底薪里相应的扣除200左右已经不错了,毕竟我已经不在那上班了?我昨天在网上查了查,好像有这么条法律规定说是给公司造成损失需相应的扣除当月工资的20%,若是超过最低保障的按最低保障支付。我去的时候没有签合同,离职因为他要减工资才提出,他应该多付我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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