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合同法高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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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5 08: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收到乙方邮寄订单,乙方收到甲方供货后出售给丙方,之后未付款给甲方,丙方对不付款这件事不知情,甲方是否有权向丙方追回货物?如果乙方不是用邮寄而是亲自送去订单,甲方是否有权向丙方追回货物?请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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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08: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简单。把他们的行为拆分为法律行为就可以了。甲方收到乙方的订单就是乙方对甲方发出要约,甲方没有否定并且发货就表明甲方接受,这样就是甲方与乙方的合同债权关系成立。乙方出售给丙方这个是乙方与丙方的合同债权关系,这个关系与甲方无关。不管什么方法送到甲方那里的要约都只是甲方与乙方的合同债权关系,与乙方和丙方的合同债权关系无关,甲方当然无权要求丙方归还。除非有证据表明乙方与丙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不然甲方无权要求丙方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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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08: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邮寄和亲自送订单的情况双方对订单无争议的话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乙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该货物是乙方通过购买合同合法取得,至于未付款给甲方,那只是甲乙双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出的问题,与丙方无关。乙将货物出售给甲方,双方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甲方只能向乙方主张权利,无权向丙方追回货物。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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