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构成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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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2-5 08: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8年1月,我给他人(称A)采购一批货合同价30万,我找工厂(称B)生产这批货合同价27万。我收到A的10万订金后,我也给B付了10万的订金,我以B约定一个月内交货。其间生产快要完成7一8成货物时A也有验过货,三方准备按约定交货。A再给我汇15万,合同是先付清款提货的。还差5万未付给我。合同到期后B不能按时出货,当时也是08年的春节快放假了。经勾通A出货码头也是在B的那边,我让A直接到B工厂提货。等到B可以出货时已经放假快过年了。工厂要收到17万的余额才出货。A为了提货就付了17万把货提了。这17万减去A欠我的5万实际上A多给了12万。这12万因由我退回给A。因之后A未能收回退款又未能以我取得联系。几个月前以A取得了联系,他说他到公安局报案了告我诈骗25万后跑了,立了案。对帐后欠他12万即时还他4万了欠的8万写了欠条给他双方也达成了还款协议。A愿意不追究我的责任,愿意消案,写了亮解书。这个案我构成诈骗罪吗?立了案我该怎么办呢?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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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08: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推断你还是看过一些法律书的,描述的基本准确具体。在这个案子里,我个人认为没有任何的刑事陈分,完全是纯粹的民事纠纷,也就是说你根本不能构成诈骗罪。刑事案件的构成有其严格的要求,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这个案件中,a只是代替你偿还了你对b的债务,而且这种偿还是自愿的(当然,这其中你要是有过什么许诺就例外了),因此并没有受到欺骗,只是在消灭了你和b之间的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产生了你和a之间的不当得利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谁就是人家帮你还了钱,你有了不该有的获利),这只是纯粹的民事关系。你还钱是必须得,但要说构成犯罪,就你给出的陈述来看,实在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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