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了癌症,合同马上到期了,请问公司还要和我续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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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11-12-6 03: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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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6 03: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休病假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时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的。如果医疗期满仍然不能上班,疾病属于重症的话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如果延长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公司可以和你解除合同,但是要给你医疗补助金和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按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最低六个月工资。重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增加部分不低于50%,也就是合起来9个月工资),绝症的不低于100%(也就是合起来共12个月工资)单位要解除合同还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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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6 03: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看你的工作合同跟他们签过几次,如果已经跟该公司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那么已经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看你的选择!当然公司也可以违约不跟你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未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续签与否就看公司决定,不续签公司也不违法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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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6 03: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医疗期内,合同要延续到医疗期结束结束后公司不续签,要发放工龄补偿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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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6 03: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原先已与该公司签过两次或二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你就没必要续签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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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6 03: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的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但是医疗期满之后,公司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除非癌症是由于工作造成的,也即职业病,但感觉癌症基本不属于职业病,因此你的医疗期满后公司可以不续签。但你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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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6 03: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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