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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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25 22: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应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这段话 应该怎么处理是知道了 按照他怎么说 就怎么做就好了 但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这样规定又有什么优点好处比如说现金股利 直接记录投资收益好了 为什么还要和 累计净利润相比~ ? 多这么一步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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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5 22: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以前的规定,现在改了,不再区分投资前还是投资后产生的利润,直接在收到股利的时候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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