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经济房申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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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29 18: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老公是杭州常住户口(原户籍是台州),我是东阳户口(大学转出后再转回老家,户口是独立的家庭户),请问我需要打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两份吗?
如果我的户口转到杭州集体户口,那我还需要再打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吗?要的话在哪打呢?还是老家吗?还是可以在杭州集体户口所在地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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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9 18: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二)申请人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三)家庭年收入低于3.8万元以下;(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以下;(五)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不受第(一)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五)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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