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什么拯救你——家乡牛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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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12: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苍南有关部门,明知在金乡牛卧龙建商业性公墓是违法的,为什么还是搞镇压呢?这太有损党的形象了!法律何在,公道何在!
  苍南县金乡镇牛卧龙村村民,共计305户1198人,现特就苍南县人民政府违法征用本村3.0801公顷耕地、并违法出让他人建设陵园牟利的情况反映如下:
  
  2009年底,我村民发现有人在自家承包地上丈量土地、设置界桩并欲挖土施工。经现场交涉得知,施工方系苍南县卧龙山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该公司已取得我村3.4公顷(约合51亩,其中耕地3.0801公顷,非耕地0.3199公顷)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已办理了系列审批手续欲建设“经营性公墓”。我等村民得此信息,犹如晴天霹雳:想我牛卧龙村村民世代耕种的田地何以转眼间变成了国有土地,又被他人取得使用权,甚至将被建成“经营性公墓”,而我们原本一直拥有合法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却一直被蒙在鼓里?!于是,我们便对此事开展了调查。我们的调查遭到了苍南县有关部门的百般阻挠,历经千辛,总算了解了事情的大概:
  
  原来早在2006年间,有奸商垂涎我村优美环境,欲开发建设公墓出售牟利。10月份,他们勾结有关政府工作人员和我村个别贪图小利的两委干部,伪造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对涉案土地实施了征收。同年12月31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又以“生态园”的名义骗取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了该项目3.4公顷的农转用指标。2007年6月25日,在未详细了解用地种类的情况下,浙江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建造“苍南县卧龙山生态陵园”,总规划建设用地208亩,其中一期用地51亩。9月24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又隐瞒了事实上为耕地的情况,仅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名义,骗取了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该3.4公顷土地进行挂牌出让,用途为墓葬用地。2008年11月18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将该3.4公顷土地登记给了开发公司。2009年底,可能已办完施工审批手续的开发公司悍然进场施工,进而发生前述一幕。
  
  自始至终,我等村民浑然不觉,其中所谓的征地补偿费也分文未取,更未参加他们宣称的“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障”。
  
  报告人等以为:
  
  从情理上说,我牛卧龙村自东汉以来即有先民定居农耕,迄今已历时千年。我村位居抗倭名城——苍南县金乡镇南郊,山清水秀、人杰地灵、民风淳朴,实乃一方净土。我等村民世代以农耕为生。虽说近年来有部分村民弃农从商,但承包地终将是我们子孙后世存续的最终保障。无论从利益上说,还是从情感上讲,我们都不可能允许将我们的故土变为坟墓。我们将誓死保卫自己的家园!
  
  从法律上说,且不论有关人员弄虚作假、瞒天过海,也不论我等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无端丧失。《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耕地建造坟墓。《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禁止在耕地上新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何以苍南县人民政府居然敢无视法律禁止性规定至此?!
  
  我等村民相信,当今社会为中国共产党英明领导下的法治社会,无需我等村民封建式的暴力维权,只要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通过正常程序反映情况,终将引起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及时阻止事态恶化,纠正错误的、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维护我等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法制的尊严,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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