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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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2-6 04: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公司被并购协议已达成,待政府批准。2,劳动合同到期,现公司欲与员工续签。3,公司认为并购后两年内,劳动合同主体不变更,构不成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讨论经济赔偿问题。4,员工认为,并购已造成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要求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商讨赔偿问题。合同续签是否影响员工经济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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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6 04: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当然具体看当初协议,还有,并购时应该有这方面的方案,仅个人之言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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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6 04: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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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6 04: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是否变更,都不应影响原合同的履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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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6 04: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续签视为员工同意单位的主体变更行为,视为放弃对单位责任追究的权利,会影响到经济赔偿请求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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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6 04: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公司并购的,公司并购前的权利义务由并购后的公司承担。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合同续约影响员工经济赔偿诉求。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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