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关于法律盗窃方面? 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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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9-29 11: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在麻将馆认识几个朋友然后给他们说了别人有一辆新车价值35万 谁知他们把该车给偷走了 肢解卖了 一人分赃10万 而我这朋友没有拿一分钱事发两月前 后被抓住现在全部在拘留所 后来把我的这个朋友供了出来 现在已被抓有半月了现在赃物已被追回 我我想问下
我这朋友以前没有前科这种 行为算不算构成盗窃 是主犯还是从犯 假如将来判刑 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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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9 11: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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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9 11: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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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9 11: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来说,你朋友并不构成犯罪,不用担心。根据你的描述,你这个朋友没有参与犯罪也没有在犯罪后参与分赃,没有他的责任。另外,你要确定,你朋友没有教唆他人去盗窃车辆,如果没有的话就没有问题了。另外,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有很多事律师介入后会简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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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9 11: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你的说法,你的朋友不构成犯罪。你的朋友只说在麻将馆对他们说***有一辆新车,价值35万元。又没有叫他们去偷这辆车,而且你的朋友又没有参与分赃,所以何罪之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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