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入职,到3月31日,之前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现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也从没叫我签过。 下个月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1-3-31 15: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3-31 15: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新进员工在一个月内,公司一定要与员工签合同,否则,要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以上没签合同的,视为已签无固定劳动合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