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在乡正府的组织下抢救森林火灾不幸身亡能否算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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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4-6 11: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第四十五条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非国家职工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依法应当由政府负担的给予医疗、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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