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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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9 12: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单位职工,在2004年3月23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时,被申请人告知要求。缴纳押金6000元,并且对申请人进行培训。申请人缴纳6000元后,被申请人实际并没有对申请人进行过任何的培训工作。申请人于2010年11月4日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返还培训费,被申请人拒绝返还,经多次索要未果,申请人不得已诉诸贵委,望支持上述请求。劳动仲裁说过了时效,现在准备起诉。法院已经受理,明天开庭,我应该注意什么。我有的证据就是2张收据。和解聘合同还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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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9 12: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专业解答:首先准备好相关的身份证件,其次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原件。第三要注意法庭上少说话,说话要切中要害,多余的不说,其次恰当的时候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比如是否有培训,需要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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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9 12: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已经收取的应该及时返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你的请求是不合法的,你不服起诉到法院,开庭过程中,你要出示有关押金的票据,以及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于时效问题,你不用担心,因为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况且是从你知道收取押金违法侵权时开始计算。只要你是在离开公司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就没有超过请求保护的实效。纵横法律网薛丽清律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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