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军案最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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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8-10-24 20: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判决朝阳医院补偿死者李丽云家属10万元。肖志军案一审期间,经司法鉴定,朝阳医院对患者李丽云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但医方的不足与患者的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朝阳法院认为,朝阳医院履行了医疗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患方却不予配合,这些因素均是造成患者最终死亡的原因。因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不构成侵权。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朝阳医院补偿死者李丽云家属10万元。李丽云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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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0-24 20: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11月21日下午3点左右,湖南来京人员肖志军和妻子李丽云来到了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看感冒。此时,李丽云已有9个多月的身孕。接诊医生诊断李丽云感染了重症肺炎。李丽云在入住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们诊断,肺炎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都有危险,必须马上剖腹产。 按照规定,进行任何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由于李丽云陷入昏迷,肖志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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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0-24 20: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白剑峰)28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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