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话题]投资款还是生活费? 美籍男和重庆女各执一词(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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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8 12: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王旭为居住在洛杉矶的美籍华人,王诉称:2004年4月28日我来重庆考察市场而认识被告,得知我投资大陆的意愿后竭力劝说我来北碚投资,我表示同意后便 飞往美国。2004年7月,电话告知我,她已看好北碚区中山路63号门面,面积30平米,月租3000元,并传真一份租房协议的空白合同要求我确 认。2004年7月20日我从美国汇入银行帐户2万美金,之后称该门面以租下,取名“四季小吃”生意很好。2004年8月份,又电话告 知我,在北碚区粮食路有一“锦绣山庄”楼盘的平街商铺,面积53.7平米,可以每平米6900元买下。2004年8月16日和2004年9月17日从美国 汇入银行帐户各2万元。2004年9月下旬,我从美国致电“锦绣山庄”楼盘售房部询问何时交付尾款时,却被告知并无我的售房记录,并且“锦绣山庄” 商铺尚未开盘。我询问被告,她告知将我汇入的4万元美金购买了运煤的船只,现无钱归还。之后停了手机,更换了小灵通,不再与我联系。2007 年10月31日我赶赴重庆,经查北碚区中山路63号早已拆迁,门面根本不存在,现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我委托其投资开店以及购买商铺的6万美金即人民币 495.482.12元,并从2004年11月1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详情参考法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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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2: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里的跨国扯皮的当事人的IQ都不太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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