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利益熏心,被盗窃团伙拉下水,参与盗窃三次,涉及金额三万六千元,案发后主谋逃跑,他会被怎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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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0-12 13: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第十六节 盗窃罪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1、以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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