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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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10-13 17: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刚出来打工未满18岁,在茶楼干了23天,那店说点背一些简介,就是培训资料,甚么时候背完就转正,背完这个还有那个,背有一笔记本了不知啥时是头,才能给我转正,一天才10块钱。我都背23天了。
他说茶杯多烫手都不放下我也听话那天手烫个大泡。还有那有喝醉酒的,上前搂我,他们不管,还说我百年不遇让我给碰上了。我说不干了,他们说那是应聘说的是前3天没有工资,提前一个月离职,可我一天才10块钱,再干一个月才300块。我能要来钱吗?请帮帮我现在能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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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3 17: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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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3 17: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试用期不能没有工资,第二: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有问题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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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3 17: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天10元根本就是糊弄人。这样的用人单位早点离开,根本就没有发展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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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3 17: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要来。这样的工作不干也罢,注意收集他给你的文件、培训资料之类的东西,然后打12333将你的情况说明,对方会帮助你的,或者直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和劳动局一起办公),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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