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房产证过户给买方,土地使用证未过户,50%的房款未收,我(卖方)的风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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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0-13 14: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卖方)刚通过中介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先付50%的房款给我,因我的房子是商业贷款,把贷款余额付清后,我就将产权证过户给买方,买方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才将剩余的50%房款给我,请问,这样操作,对于卖方的我,风险有什么?合同我已签了,有什么办法可以规避风险?非常急,请专业人士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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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3 14: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绝对的规避风险的办法 只要你合同签署的详尽详实配合其他证据 如出现其它问题后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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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3 14: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过户期限,且买方必须配合。超过时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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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3 14: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房产证都变成别人的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套房子就已经不属于你了,只有看你在买卖合同的时候你没有收到的那50%房款有没有专门的书面资料证明,如果没有的话分先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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