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房,原户主在把房产证给我后,又私自去房产局报挂失,又补办了新的房产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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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0-15 22: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的房产证已经被办到了,是家里的老人十年前在自己的女婿手里买的,所以收据早被女婿骗走了,现在可能会搬迁,所以房屋所在地通知户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女婿翻脸了,现在请问家里的老人该怎么去办,为什么他补办新证时,没有相关人员去进行房屋实地测绘呢,是不是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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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5 22: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行政程序,要求房产局撤销新的房产证!不然就打行政官司!但是如何你什么证据都没有,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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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5 22: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说法不对的,房产证既时他的名字,就不会给你的???,只会做了按揭贷款,公正之后,房产证交给国土局,然后你就等待着领取新证(有你的名字的房产证),既然是他的名字。给你有什么用呢?你好好理下这个问题。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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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5 22: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买的二手房”?当时应签订合同了吧,或者他收了你的钱给你打收据了吧,如果一切合同都没有,房子从法律意义上讲不是你的。原房东有权挂失。您的描述太模糊。一个房证从挂失到出证要三个月的时间。如果你真的交给原房东房款了,快在这三个月内找到证据,超诉原房东诈骗或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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