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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10-16 2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母亲是一名北京环卫工人,今年53岁超出工作年龄3岁,和环卫所签订的工作合同中有写工作中事故责任自负,请问这种规定合不合法,前天发生车祸,可否定则为工伤,在线急等
我母亲是农民,谈不上退休 肇事司机没有跑但是外来务工人员,经济能力有限我母亲是在工作中受的伤请问可否向单位要求补偿?治病期间和以后的修养期 工资怎么算事都要肇事者出 还是说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一部分(合同明年1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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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6 2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母亲在环卫单位工作,通过向环卫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取劳动报酬,其行为符合雇佣关系的特点,因而可以认定你母亲和环卫单位形成了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母亲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车祸即为工伤。“工伤事故自负”的约定不能成为你母亲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事故自负”的条款,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即便是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协议,这种协议因为侵害了雇员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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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6 2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回答:1、那么,你母亲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55周岁,你母亲应当是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认定为工伤、索要工伤赔偿。2、单位与你母亲的约定“工作中事故责任自负”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可以不管。3、“我母亲是在工作中受的伤请问可否向单位要求补偿?”:(1)可以。(2)程序:单位如果不在事故30天内为你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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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6 2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1、属于工伤!2、该约定当然违法,无论双方如何约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工伤赔偿3、治疗期限,工资照付!医疗费用人单位报销!并且支付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4、交通肇事者支付的赔偿和工伤的赔偿不冲突,也就是你目前可以拿到2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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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6 2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属于工伤,你目前和单位的约定工作中事故责任自负违法,应属于无效条款.你母亲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肇事司机无力赔偿,可以要求你母亲的单位赔偿.因为是工伤,单位应该支付病休期间的工资,不能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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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6 2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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