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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0-16 20: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企业对存货进行清查,发现短缺乙材料200公斤,每公斤计划单价15元,经查明属于自然性造成的损耗;毁损A产品100件,每件单位成本24.5元,收回残料计100元。A产品每件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20元,经查明毁损属于自然灾害造成,保险公司同意赔偿1000元。改企业适用的增值税为17%,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要求:做相关会计处理。(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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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6 20: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把“自然性造成的损耗”,理解为自然灾害损失的话,增值税是不用转出的。如果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则需要转出增值税。这里,我把它理解成管理不善、霉烂变质。借:管理费用 3685.5贷:原材料—乙材料 3000
材料成本差异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535.5借:营业外支出 1350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000
库存现金 100(如果材料没有卖,也可以 计入 “原材料”科目)贷:库存商品—A 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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